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周浩)13日,记者从奎文工商分局获悉,进入1月份以来,奎文工商分局重点对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进行整治,对发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依法进行查处,9家单位因设置霸王条款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12日,奎文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大型商超内发现,超市在促销商品过程中规定,促销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据介绍,这项条款是“销售者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商超对该条款变更,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长期存在,一直以来是工商部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据介绍,进入一月份以来,奎文区工商局将金融、保险、供水、供暖、供电、供气、邮政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行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同时以商场超市、餐饮娱乐、房地产及专业市场等行业作为工作突破口,商场超市、餐饮娱乐、房地产及专业市场对发现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霸王”条款,依法进行查处,不断规范其经营行为。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商场超市、餐饮娱乐、房地产等行业,依然是“霸王条款”存在的重灾区。截至13日,执法人员已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39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发布警示信息5条,并曝光了部分发现的“霸王条款”内容。 奎文工商分局 曝光霸王条款的10项规定 1.某洗衣店在店堂告示中表示: 客户送洗衣物因天灾、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衣物损坏的,本店恕不负责。” 2.一美容机构规定: 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一商务酒店规定: 酒店对个人贵重物品的丢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4.一商场在促销商品时规定: 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5.一商场规定: 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换。 6.一特卖场规定: 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7.一商场超市在会员优惠卡使用说明中注明: 本超市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管理层有权酌情决定,随时修正、改变、删除或增订相关守则。” 8.一会所规定: 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9.一美容店规定: 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 10.一服装洗染店规定: 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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