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曹思扬) 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市内三区各家庭服务机构须于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2012年初,青岛出台扶持政策,对招用青岛户籍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连续一年时间内平均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就业岗位奖励。2013年,仅市内三区就累计发放补贴650余万元,惠及家庭服务机构30余家。 本次申报中提交的材料须为2013年7月至12月期间的有效证明材料,2013年7月因故未申报的,本次可一并补报。本次申报除采取电话抽查、查验原件、社会公示等方式外,还将加大对从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的调查力度,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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