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赵树行) 13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吴声在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583件,其中中院2578件。 法院研究制定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依法治市进程等指导性文件,审理合同、金融、企业改制等商事案件12955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审理涉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141件,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办理各类执行案件6717件,标的额达23.55亿元,执行结案率和财产到位率明显上升。邹平县法院妥善处理涉科明集团系列金融纠纷案件,帮助企业重获生机。 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029件,判处犯罪分子251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214人。依法审理了姜文刚醉驾并致死巡查交警案、魏建波持枪杀人致一死三伤案、原青岛市政府驻济南办事处负责人张敬贪污受贿案等大要案。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民事案件12183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力保护了群众人身权和财产权。 全市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透明度日益提高。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天平工程”,全市法院共建设完成科技法庭58处,为实现庭审直播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法院已审结案件裁判文书全部录入数据库,已经与最高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实现了联网对接。大力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人民陪审员由255名增加至532名,进一步拓宽了公开渠道。全市两级法院均开通了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 全面控制审判流程,从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全面录入案件信息,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实时监控庭审进程。实施案件结案庭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分管院长三级审核制度等审判管理“六项制度”,通过向相关责任人员发送手机短信督办临近审限案件,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27天。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坚持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8747件。对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的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为特困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80余万元,切实方便了群众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