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红色路段为黄标车禁行区。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王浩奇) 记者13日从莱芜市环境保护局获悉,莱芜将从2月1日起在建成区12路段实行黄标车禁止通行措施,对违反规定的黄标车车主将处以200元罚款。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莱芜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建成区部分路段实行黄标车禁止通行措施。黄标车禁行路段包括凤城大街(原山路至北坦路段)、鹏泉大街(凤凰路至北坦路段)、鲁中大街(凤凰路至北坦路段)、汶阳大街(大桥路至公园路段)、汶源大街(大桥路至胜利路段)、龙潭大街(万福路至胜利路段、滨河东路至凤凰路段)、大桥路(汶河大道至龙潭大街段)、万福路(汶河大道至龙潭大街段)、花园路(汶河大道至嬴牟大街段)、文化路(汶河大道至嬴牟大街段)、长勺路(汶河大道至嬴牟大街段)、胜利路(汶河大道至嬴牟大街段),全部禁行路段约为52公里。 自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自2014年3月1日起,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不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不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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