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高温假,有不少打了水漂
专家:应建立应急机制为高温假护航
2015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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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王小蒙 时培磊

  炎炎烈日,不少户外劳动者提出,与其发高温补贴,不如放点“高温假”实在。在济南,尽管环卫和建筑行业已经作出高温天分时段“放假”的规定,可仍有不少农民工的“高温假”打了水漂。
  14日,在泺源大街一处工地上,快到中午一点时,几位工人正在路边休息,此时温度已接近38℃。按照13日济南市建委发布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应对高温酷暑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气温达到37℃以上,各工地从上午10点到下午4点停工。此时瓶子里的矿泉水都是温热的,两位工人告诉记者,“一点的时候就准时开工了。”
  在这处工地上,工人要从每天早上六点干到下午六点半,中间就11点到1点钟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年都是这样,夏天干活跟平时差不多,挺遭罪,跟扒了皮似的。”
  记者询问后得知,两位工人都不知道有“高温假”一说,他们表示即使有“高温假”,由于工期不能拖延,包工头也不会放他们回去休息。
  除了农民工,在“宅经济”和“高温经济”快速上涨的态势下,一些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反而更加忙碌,如空调安装工、快递员、送水工等,处于连续高温工作状态,却很难得到休息,专家指出,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仍需制度护航。
  “我省高温假保障群体有限,而在国外,高温假在劳动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曙光说,从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出发,国家应以法规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温停工应急机制,一旦发布了高温预警,有关单位就该停工停产。
  有媒体称,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一刀切推行“热假”可能有困难,但可以适当调整工作量。美国和加拿大在高温条件下普遍采用“高温适应计划”,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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