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2015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用于改造修缮和设备配备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工程设备的集中采购。用于活动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活动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根据活动规模、资金投入、绩效评价等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拨付资金。 
  用于人员培训的,由市教育局提出培训计划和方案,市财政局同意后,将人员培训经费拨付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使用。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市财政局将适时会同市教育局对项目资金使用、设备购置、校外活动组织开展及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各地如果出现擅自改变补助项目内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报活动组织投入规模,骗取补助资金;未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和损失等情况,将暂停核批补助资金,收回已拨经费,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报记者 王永军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