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资金变第三方监管
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5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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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丛书莹)为规避包括二手房在内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风险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结算资金监管专用存款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行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到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经纪机构、房屋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签订、打印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三方签字盖章。按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买方将需要监管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银行出具《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款凭证》。房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凭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款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其他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屋登记机构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后,出具《潍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通知书》,连同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经纪机构和买卖双方。经纪机构、买卖双方当事人持《通知书》和经纪机构开具的转帐支票,到监管银行划转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应即时办理。
  《办法》规定,由房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存量房交易的,必须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同时,买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实行全额监管;买方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仅对首付款(含定金)进行监管;卖方需用售房款偿还原银行贷款的,监管资金额度为扣除偿还原银行贷款后的房价款。
  《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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