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可申请“鲁青基准贷”
共青团给创业青年送“大礼”,基准利率基础上贴息50%
2015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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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张琪 通讯员 温静静) 为进一步破解创业企业融资难题,降低创业企业特别是初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日前,团市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台市分行、烟台市农村信用社,联合开展青年创业基准利率贷款工作(以下简称“鲁青基准贷”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2017年。期间,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台市分行、烟台市农村信用社等3家金融机构,每年共提供4530万元基准利率信贷资金支持。团市委负责筛选所申报的青年创办企业,推荐给3家金融机构。
  “鲁青基准贷”面向在我省范围内创业的40岁以下青年创业者。贷款主体为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贷款企业属于初创型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申请贷款企业注册时间须在八年以下。企业产权清晰、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急需资金扶持。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贷款企业就业带动能力强,安置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以上(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达到15%以上),带动5名以上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优秀创业青年、青年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农村创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办企业优先扶持。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申请额度等要素确定企业贷款额度,额度为30-1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鲁青基准贷”不属于无抵押、无担保类小额贷款项目,申请企业须按照一般商业银行贷款要求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主要为不动产抵押)。同时,申请企业须认真对照“贷款条件”有关要求,团市委及商业银行将严格按照“贷款条件”要求对申请企业予以审核。申请企业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按照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有意向申报企业请登录“烟台青年”网站首页右侧悬浮窗下载填写《“鲁青基准贷”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县市区团委邮箱,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二份报所在县市区团委,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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