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吃霸王餐店家伤人获刑
2015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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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宋思霖 王继业) 威海经区一家饭店工作人员,因客人吃“霸王餐”对其大打出手,致客人多处轻伤。10日,威海经区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了几位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王某是经区某快餐店店主,林某、刘某、张某均为其店内雇员。2014年10月28日下午,客人石某和朋友二人到该快餐店吃饭喝酒,酒饱饭足后,俩人未付款便要离开。这时,店主王某将石某拦住,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撕扯。在被人拉开后,石某心中不满,拿起空啤酒瓶砸中王某头部。店员林某、刘某、张某见老板被打,一起上前对石某进行殴打,致其多处骨折,构成三处轻伤二级。
  石某受伤后,将打人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区法院认为,王某、林某、刘某、张某故意伤害石某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本案中被害人有过错,且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王某、林某、刘某、张某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王某、林某、刘某、张某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林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张某有前科,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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