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新上项目将享受贴息贷款
分别是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项目,贴息期限为1-3年
2015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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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王永军 通讯员 周波) 记者从烟台市财政局了解到,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烟台六部门联合发文,将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5类新上项目贷款财政实行贴息政策。其中省财政负担70%,其余30%由项目申报所在县市区负担。 
  为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等产业发展,今年将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
  实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贷款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1月15日。省财政对符合规定的同一独立法人机构一次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支持对象及项目类型包括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社会资本举办的独立学院,不含民办培训机构)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租赁项目。各级民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画院(不含画廊)等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租赁项目。 
  各级各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依法取得设置审批或执业许可的民办医疗机构新上基本建设、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置许可证的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购置、房屋租赁项目。 
  各级民办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场所、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体育竞赛表演组织、运动康复机构、体育休闲旅游基地或体育公园、体育项目学校、体育资源服务信息平台、体育文化传播与科学研究机构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租赁项目。 
  民办养老机构新上项目,具体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等各类养老机构(不含养老地产)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房屋租赁项目;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等。 
  申请贴息机构需是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学校、公益性文化、医疗、体育、养老机构或其举办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按规定,县级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财政厅将分别于2015年8月底、12月底前下达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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