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改造的黄标车年审不予通过
2015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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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蒋大伟 通讯员 刘丽) 记者从开发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获悉,即日起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交通部门将不予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据悉,若所属的营运黄标车符合《烟台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中要求的车辆改造条件,可以对黄标车进行改造。在车辆改造合格前,车主应向交通部门申请报停,上缴《道路运输证》,期间严禁继续营运。
  在车辆改造完毕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后可申请恢复营运。对车辆因改造期间造成的拖期维护检测和拖期年审情况,不予处罚;若所属的营运黄标车不符合改造条件,要及时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营运车辆注销手续。对达到淘汰时限、未主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的黄标车,其营运手续将自动失效,强制退出营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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