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维权法律热线为市民答疑解惑
2015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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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读者解决各种房产纠纷,本报开通了房产维权法律热线,邀请专业房产律师为读者解答各类涉及房产的法律问题,同时进行案例解读,将各类可能产生的房产纠纷防患于未然。房产维权法律热线开通后接到了众多读者的来电咨询,本报邀请专业律师进行了解答,同时对于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了解析。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房产方面的纠纷,可以继续通过本报房产维权法律热线18660095707进行咨询。

1、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可拒绝接房? 
  2011年11月,市民李女士与开发区一楼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5年7月30日前交房。近日,李女士收到接房通知验房时,发现房屋生活阳台铁栏杆与公共露台铁栏杆相连,且有室外电线搭在该公共露台的铁栏杆转角处,李女士便以房屋需要整改为由不予接房。李女士咨询,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业主是否可拒绝接房?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解答:房屋虽验收合格,但公共露台搭接的室外电线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李女士有权拒绝接房,开发商构成违约。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提醒: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时,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房。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拒绝接房,一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二要看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三要考虑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是否能够满足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2、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市民张先生2010年在芝罘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年张先生发现该项目未通过验收就把房屋交付给业主,同时房屋出现了明显的质量问题,多次与开发商接触,该公司迟迟不予维修,同时还私自改变地下室承重墙结构,使该楼房的安全受到威胁。张先生咨询,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解答:如出现商品房质量不合格,业主可以先到建设部门申请检验,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提醒:房屋质量,是业主投诉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小到一扇门窗,大到整个建筑,都会给业主生活带来不小的麻烦。而房屋质量纠纷,解决起来又是老大难问题,涉及赔偿就更难。一些不负责任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对常见的质量问题往往敷衍了事,不解决根本问题。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业主又很难出具权威证明,因此很难得到开发商的赔偿。
3、购买的楼盘与之前宣传不符怎么办?
  市民魏女士2015年在莱山区购得一套商品房,魏女士反映称,当时是在售楼小姐误导下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经过仔细考察,发现该公司的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很大误差。魏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但是一直未得到开发商的明确回应。魏女士咨询,一旦碰到开发商虚假宣传该怎么处理?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解答: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依法属无效合同。本例中,售楼小姐通过虚假宣传,诱使魏女士与其签订合同,具有欺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魏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公司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广告里的宣传内容等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或者用照片、视频等固定该宣传材料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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