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警要“终结”黄河路占道停车乱象
不规范停放车辆、非法运营客车等都将被处罚
2015年08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8月18日讯(记者 周千清) 目前,菏泽市区正在发力开展空气质量、店外经营、交通秩序“三项整治百日行动”。对此本报也开设专栏报道整治情况,并开设互动热线,希望市民向本报反映身边的“烦恼”。“黄河路占道停车情况很严重,能不能借这次机会彻底治理一下。”市民李先生来电反映。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已经多次开展集中行动,对占道停车进行处罚,日后还将加大整治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市民李先生称,黄河东路大型车辆占道停车的情况很多,希望相关部门能彻底治理。记者联系到菏泽市区大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黄河路作为菏泽市区北部连接东西城区的主干道,以往就有大型货运车辆限行的规定,“但是那条路上有几个物流园,涉及一些民生物品的运输,因此,为出入物流园的大型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在不是交通高峰的时段,可以驶入黄河路。”
对于部分货运车辆在路边停放的情况,该负责人称,交警部门已经连续多日加大执法力度,对占道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会长期坚持,维护这里的交通秩序。”
据了解,此次交警部门在市区集中开展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路段、区域包括黄河路、中华路、人民路、华英路、和平路、府东路、天香路、西安路、曹州路等,并逐步扩展整治路段。
整治的内容包括综合整治违法停车行为,即对违反规定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采取通过查询车主联系方式通知驾驶人立即驶离,联系不到驾驶员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粘贴《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告知单》,要求车主或驾驶人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同时坚决拖移车辆。
此外,各类小型社会车辆只准停入向社会开放的各种停车场及城区道路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只准停入向社会开放的各种专业停车场或人行道上指定的停车区域。
除此之外,还会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整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学校工作人员要协助交警做好学生上下学护卫工作,校门外5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停放接送学生车辆;对搭载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将依法查处、取缔。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