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房子偷卖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律师简介
吕一傲,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法等方面的纠纷。
读者咨询
我与丈夫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他的名下。后来,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他的一个朋友,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他朋友名下。那么,他们之间的这个买卖合同有效吗?
律师答疑
这个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如果丈夫的朋友对丈夫擅自处分房屋的事情不知情,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丈夫的朋友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已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合同有效。
第二,如果丈夫的朋友对丈夫擅自处分房屋的事情知情,恶意与其丈夫串通,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按照《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如果丈夫与朋友串通,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