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挖坑,设暗管偷排废水
寿光广汇化工被查封,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被刑拘
2015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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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执法人员在寿光广汇化工发现的暗坑。 寿光市环保局供图
     本报济南11月25日讯(记者 刘德峰) 25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在11月初因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化工废水,被寿光市环保局勒令停产并查封。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犯罪嫌疑人总经理、车间主任等3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据介绍,11月4日下午,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潍坊市环保局和寿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广汇化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仓库东侧空地有一个长约60米、宽约5米、深约2米的未防渗土坑,坑口用多层板和塑料薄膜覆盖,并用薄土层进行掩埋。
  执法人员打开表层覆盖后看到,有一条直径约12厘米的铁质暗管通入该坑,且坑内积存有大量散发着刺鼻性异味的废水和污泥,水深约0.25米。执法人员当即对暗管的设置和走向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察。
  经调查,广汇化工从甲醇精馏塔装置处,引出了一条管道连接副产品甲酸钠回收槽,并在回收槽附近通过一个三通阀门连接出一条暗管,暗管绕避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站后,直接通往未防渗土坑,用于偷排甲醇精馏残液。11月4日,执法人员也分别对甲酸钠回收槽、厂区雨水管道和土坑内的废水取样检测,并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调查询问。
  经环保部门检测,土坑内的废水COD浓度为129726mg/L,氨氮1.30mg/L,PH值为9.40。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生产工艺分析,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标准,初步判定偷排废水是危险废物。
  11月5日,寿光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查封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对违法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与此同时,寿光市环保局也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犯罪嫌疑人总经理、车间主任等3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据寿光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公司已对暗管进行了挖掘废除,对渗坑土壤已清理约50%。清淤污泥后,该公司将按专家整改意见对原坑进行填埋,污染的土壤污泥将委托专业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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