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起死亡事故涉事企业被追责
检察机关约谈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2015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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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上,一辆危化车与前方一辆小轿车发生事故起火燃烧。 (资料片)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王兴飞 通讯员 魏纪良) 11月25日,记者在济南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济南交警报请济南市交安委办公室,对今年以来辖区发生的54起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做出追责处理。这54起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节严重者已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撤销安全生产资格。
  日前,济南市交安委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针对校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重点车辆,研究制定了责任追究工作流程,用以指导、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工作。
  依据该指导意见,济南交警对辖区发生的道路死亡交通事故依法开展责任倒查,54起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报请交安委挂牌督办,并协调推动济南市安监局对部分重大案件组织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作出追责处理。
  据了解,7月4日14时5分许,驾驶员郭继双(驾驶证号3701051968××××6812)饮酒后驾驶山东舜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鲁AJ0986号“中通”牌大型客车,沿二环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幸福街路口向东右转弯时,先后与六车相撞,造成2人受伤、七车损坏。
  经调查,车辆所属的山东舜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由槐荫区安监局对山东舜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向涉事企业问责外,对于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的,相关部门以交安委办公室的名义实行“一事一案一建议”,以《工作建议单》的形式书面通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通过约谈、下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加强督办处理。
  7月20日,历城区董家镇孙唐路发生一起致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历城区交安委在事故追责调查过程中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孙唐路为区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路段,区交安委向区检察院通报了事故调查结果。
  随即,历城区检察院核实情况后,向历城区交通运输局发出监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检察建议书》。
  据了解,所谓检察建议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行政机关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文书。这也是济南市第一次发放涉及交通安全问题的“检察建议书”。
  据了解,目前济南交警已对224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向有关职能部门书面送达了《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43份,向文明委书面送达了《工作建议单》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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