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稳岗补贴提至40%
5类困难企业执行补贴50%
2015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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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周国芳) 近日,济南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55号文件做好企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其中,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执行50%的发放标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他企业,将发放标准由省确定的30%提高到40%。
  与原有政策相比较,这次企业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也有所扩大。企业稳岗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度5月底前,将稳岗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其中,未取得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的企业,上报材料时只报送稽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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