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挂失了我的2万元存单?”
2万元被取走,一储户状告银行
2015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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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文强 

  拿着存单去取钱,却被告知这个存单早就被“储户自己”挂失了,2万元存款加利息是一分没剩下。看着银行个人业务挂失申请书上,明显不是自己笔迹的签名,莱州70岁王女士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储户吐槽:  一张挂失申请,签名各不同
  2010年4月9日,王女士到某银行存了2万元定期存款,期限1年。最近,她拿着存单去取钱,却被告知这个存单早在5年前就被挂失了。 
  王女士十分惊讶,“存单在自己手里,好好的2万元定期存款怎么会被取走呢?”与银行协商多次后,王女士终于看到了相关的银行个人业务挂失申请书,她发现上面的签名笔迹明显不是自己的。
  在这份挂失申请书上,共有4处签名。记者发现,签名出现了多种笔迹,十分明显。
  “这个挂失申请书的签名笔迹各不相同,普通人都能看出来,为什么有审查义务的银行工作人员看不出来?”王女士说。
  2015年5月4日,王女士将这家银行告上了法庭,主张银行在办理挂失业务中,未能尽到必要的谨慎审查义务,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该银行向她支付本金2万元及利息。 
银行回应:  钱被取走了,已尽到审查义务
  在法庭上,该银行代理人辩称,王女士曾在2010年4月24日,持本人身份证到该银行以存单丢失为名申请挂失,银行为其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2010年5月2日,王女士到银行办理了补领新存单手续,并将存单中的本息全部提取。 
  “银行在为王女士办理上述手续时,均由王女士签名确认,银行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该银行代理人说。 
  接下来的司法鉴定结果却表明,申请挂失时的签名,并不是王女士的笔迹。 
  山东衡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该银行个人业务挂失申请书中“申请人(代办人)签名”不是王女士本人书写。 
  记者致电该银行客服电话了解到,代办人到银行柜台办理存单正式挂失的话,必须要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在这份2010年4月24日的该银行个人业务挂失申请书中,却没有任何代办人的身份信息。 
一审判决:  储户败诉,并承担万元鉴定费
  除了银行个人业务挂失申请书外,该银行还向法庭提交了止付凭证、存单挂失凭证、定期存单、取款凭条、存款/转账凭条等证据。 
  王女士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均不认可,认为那上面的签名均不是她本人签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对上述证据中的7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王女士预交了鉴定费1万元。 
  山东衡信鉴定中心在2015年8月5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该银行个人业务挂失申请书中的“申请人(代办人)签字”处签名不是王女士本人书写。在另外的署名中,有1处签名无法判断是否是王女士书写,其他5处笔迹均为王女士本人书写。 
  6份证据7处签名出现了3种不同意见,王女士对该鉴定意见不认可,要求返还鉴定费1万元。但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王女士在2010年4月24日到该银行处申请挂失存单,在2010年5月2日重新补办存单的事实。 
  2015年11月3日,莱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1元,鉴定费1万元,由王女士承担。 
  一审宣判后,王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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