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3.30/方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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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阶梯气价实施之前,有一部分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幼儿园(托儿所)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这部分非居民用户一直使用的是居民用气的价格2.7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照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额3.30元/立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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