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买春”,早该“主动曝光”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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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建光

  近日,一起骇人听闻的司法关押场所丑闻被曝光。据报道,2015年5月2日,江西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在收取一条烟后,竟安排一名在押犯人在看守所食堂嫖娼。(1月3日中新网)
  事情是5月份发生的,主要负责人也被处理了,可直到近期有知情人向媒体进行“二次举报”,这个盖子才被揭开。此事曝光后,有关部门表示要启动复查程序,可以说,此事显然不能再以轻描淡写的处理结果糊弄公众。然而,此事件折射出,一些部门在事发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严肃公平地惩处涉事者,而是低调从轻处理后再掩盖下来,企图让时间的洪流冲淡丑闻。
  可以说,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自古有之,但国家机关作为权力部门,理应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受到必要社会监督。尤其在惩戒违法违纪行为时,理当将基本情况公之于众,让公众看到其正风肃纪,严于律己的决心。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的做法就值得称道,无论是“打老虎”还是“拍苍蝇”,都能及时地将关键信息向外界披露,中纪委频频抢头条就是最好的例证。将这些丑闻曝光,不仅未失去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反而让人看到中央反腐倡廉,有贪必肃的决心与毅力。而且,曝光此类典型案件,也能发挥威慑作用,促进不敢腐、不想腐官场生态的形成。
  遗憾的是,一些基层部门仍将外界监督视作抹黑自己的洪水猛兽。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后,或者“花钱买平安”,或者冷淡处理,将事情遮掩下来。究其原因,首先,法纪的严肃性让步于熟人社会的潜规则,很难狠下心作出惩戒,只好内部从轻处理。其次,一些单位本就有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旦公开势必吸引舆论关注,在媒体聚焦下,其他事情也可能被“搭车”曝光。第三,一些单位的负责人需对下属的行为承担监管不力责任,选择主动披露的话,在毫不含糊的追责中势必自身难保。
  只可惜,丑闻并不因为遮掩就变成好事,相反,遮羞布一旦被扯掉,只会形成更大的丑闻,对政府公信的伤害也会更大。“看守所买春”被曝光后,主要责任人必将受到严厉的法纪处分。然而,此事的教训却是深刻的:理应形成惩处违法违纪事件的及时上报和对外公开制度,对未及时上报或公开的行为也要给予问责,打破相关部门热衷文过饰非、遮掩丑闻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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