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裤子俩价签,先涨价后打折?
卖方:低价标签并非我们所贴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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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4日讯(记者 范佳) 市民李女士称,她的朋友在一品牌服装专柜以九折价格购买了一条牛仔裤,标价为898元,回到家却发现价签下还有一个699元的价签。对此,卖方否认699元的价签为商家所贴。律师表示,若李女士反映属实,可要求双倍赔偿。若低价标签为伪造,商家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市民李女士反映,朋友许女士在经四路一家大型商场二楼的米祖服饰专柜购买了一件牛仔连体裤。价签上标价为898元。从李女士出具的发票和收据来看,当时许女士在这家商场实际消费了808元。“那天恰逢商场促销,裤子是按吊牌价九折买下来的。”李女士说。
“然而回到家后仔细一瞧,我朋友发现了猫腻。”李女士说,在阳光下,许女士发现价签下面隐约透出字来。把表面的价签撕掉,下面竟然还有一个价签,上面的标价为699元。两个价签的品牌、货号、等级、成分等信息相同。
许女士的孩子重病去北京治疗后,衣服的事就托付给了李女士。李女士多次找专柜协商,商场表示可以退货,但李女士认为此事为欺诈行为,商家应该加以赔偿,“699元打九折为629.1元,比808元要低将近200元。明明是先涨价后打折,其实是变相涨价”。
这家商场的一位李姓经理称,之前商场没有出现过一件衣服多个价签的情况。消费者投诉后,他也曾去米祖专柜查看,并没有发现类似的情况。“现在不好确定价签的来源,但是站在顾客的角度,商场和品牌公司协商,可以退货。”李经理说。
米祖女装一位负责人表示,699元的标签并非是公司贴的,可能是顾客出于一些目的而伪造的。
对此,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表示,如果卖方私换价签属实,则为典型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但如果699元的价签并非商家所贴,而是他人伪造,则毁谤了商家商誉,商家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王新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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