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地铁事故 企业将被追责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发布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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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赵波) 地铁发生事故,信息发布不力或者谎报、瞒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都将被追责。4日,《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将运营突发事件分成4个级别,并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确保应急处置及时进行。
  4日,《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发布,《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交通、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等系统机车撞击、脱轨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客流拥堵等其他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等应由青岛市处置的突发事件。《预案》有利于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预案》将运营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个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预警分级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预案要求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现场疏散、乘客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等措施。
  责任追究方面,成立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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