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工地施工5人被刑拘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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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月4日讯(记者 王开元) 近日,枣庄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2起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记者从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这两起案件分别为枣庄市森林公安局薛城分局违规向部分企事业单位收取绿化管护费、森林防火费的问题以及滕州市东沙河镇史楼村部分村民阻挠工地施工秩序的问题。
  据悉,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枣庄市森林公安局薛城分局在没有合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以绿化管护费、森林防火费等名目,违规向薛城区28家单位和企业收取费用351000元。张敬猛身为该分局局长,对违规收费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薛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敬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另外一起案件是滕州市东沙河镇史楼村部分村民阻挠工地施工秩序的问题。2015年10月20、21日,滕州市东沙河镇史楼村部分村民在“南水北调”一期工程枣庄市续建配套工程项目蓄水库建设施工过程中,采用拔桩、夺桩、语言威胁等方式阻挠施工,致使施工企业无法正常工作。经滕州市公安局调查,对现场阻挠施工的王金秀、关祥美、于瑞梅、冯新苓、李相莉等5人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枣庄市纪委监察局表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及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案件查办、通报曝光、责任追究的力度,特别是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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