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撞车后竟咬伤交警
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11个月有期徒刑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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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陈忱 程然) 一醉汉在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处理现场时竟咬伤了交警。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冀某11个月有期徒刑。 
  2015年9月13日,阳谷县寿张镇的冀某中午一人在家喝高度白酒一斤,酒后仍驾驶机动三轮车。晚上八点左右,冀某驾驶机动三轮车在阳谷县寿张镇孙庙村东乡村公路上与樊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冀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翻倒在路旁。阳谷县交警大队民警李某接县指挥中心指令后带领两人赶到该事故现场,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冀某的车翻倒在路边,冀某未受伤,于是表明身份,让冀某在车里出来了解情况。在处理该交通事故过程中,冀某一直不肯配合,赖在三轮车中不肯出来。交警蹲下劝说冀某,冀某不仅不听,还将交警李某的腿部咬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冀某于2015年9月22日被阳谷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冀某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我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只想没那么巧会出事吧,后来又发酒疯咬警察,真是错上加错,太离谱了!我很后悔,我愿意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冀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公务活动,判决冀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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