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妻子被“强奸”敲诈他人获刑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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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月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王英军) 丈夫孙某怀疑自己的妻子与别人婚外同居,便以此为名,称妻子被强奸敲诈勒索并殴打陈某。日前,东从各部昌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孙某获刑一年六个月。
东昌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2日,孙某因陈某与其妻婚外同居产生矛盾,便纠集贾某等人欲教训陈某。当日晚,孙某、贾某等人在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陈某与孙某之妻的租房处,对陈某进行殴打,后以陈某与其妻的不正当关系为由,向陈某索要20万元,让陈某将其网银上的11500元转进自己的银行账号后,逼迫陈某书写共计欠款19万元的欠条两张,后因陈某报警,而未得逞。经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案发后,孙某、贾某赔偿陈某20000元。
东昌府区法院认为,孙某、贾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孙某、贾某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对二被告人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孙某、贾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贾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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