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校车安全首次立法
学生乘坐校车须有人全程照管
2016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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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13日讯(记者 陈玮) 校车安全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以及校车服务提供者、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交通部门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负责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
  办法规定,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在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违反操作规定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后,制止校车开行。未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或者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规定义务的;未对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未履行校车安全维护义务的;未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的;未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未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的;未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等情形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校车驾驶员必须满足相应的准驾驶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等6项基本条件。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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