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月13日讯(记者 焦守广) 1月12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7批次牛羊肉不合格通报,其中3批次出自聊城,均为水分超标。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和酒类4类食品6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均为肉类及其制品。
其中,聊城市东昌府某肉食店和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牛羊肉店经营的牛腱子(购进日期20150922)、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牛肉店经营的牛腿检出水分超标(购进日期20150922)。
聊城3个批次的不合格牛肉,均检出了水分超标,通告显示,有2个批次的牛肉含水量在80%以上。据了解,水分是肉中含量最多的组成成分。肉中水分含量多少及存在状态影响肉的加工质量及贮藏性。国家规定牛肉的水分含量≤77%,羊肉的水分含量≤78%。水分超标,增加了物质重量,不法经营者从中牟取非法利润,致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根据要求,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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