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厕所被质问竟打伤保安
兖州一男子太冲动赔了两万还获刑
2016年02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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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2月28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杨超 王传东) 李某在兖州一售楼处工作,他工作时常去附近宾馆“蹭”厕所用。当被宾馆值班保安质问时,李某一气之下竟挥拳将保安打伤。近日,李某被兖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9月初的一天早晨,刚上班的李某又像往常一样去附近的一家宾馆上厕所。他解完手出来,正用洗手间的抽纸净手,值班保安何某走到他近前,询问他是住宾馆的客人吗,李某回答说不是。何某称这样的话就不能用宾馆的厕所和纸,李某争辩说宾馆厕所是公用的、为何不让用。
保安何某让李某抓紧离开,李某很生气,故意从一侧墙上纸盒里连续多抽了几张纸,何某于是训斥他浪费纸张。闻讯赶来的大堂经理也让李某赶紧离开,随后三人产生激烈争吵。何某上前拽李某时,李某用拳头猛地击打了何某的面部,致其鼻子出血。后经法医鉴定何某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冷静后的李某意识到自己犯下大错,事后主动向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治疗费等经济损失2万元,获得何某谅解。2016年1月,兖州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李某指控至兖州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借用宾馆厕所遭到管理人员询问,本该和和气气地予以解释,却不听劝阻、继而动手打人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后,李某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可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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