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改善“气质”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举报环保违法最高奖1500元
2016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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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马越峰 刘磊) 近日,临邑县环保局在全市率先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市民举报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200元至1500元不等的奖励,这也是首次以现金形式奖励举报人。该办法进一步提高了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为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实名或匿名举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拆除,企业空气异味、企业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28日,临邑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凡举报内容经该县环保局调查核实的,将给予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内容主要针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等。
  记者了解到,根据不同的举报内容,相应的奖励金额范围也不同,其中奖励金额范围在500-1500元的举报内容包括:限期治理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超标排污的;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六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的。
  截至目前,临邑县环保局取缔关停的“土小”企业中,有10余家是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后依法取缔。其中,2015年10月经群众举报,临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某乡镇一养殖场院内发现一小型镀锌作坊,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行业,县环保局立即将其进行了查封关停,随后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016年1月接群众举报,某废品收购站违规收购医疗垃圾,破碎后外卖。临邑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对该收购站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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