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归旅游局管工商局也管不了
一旦出问题,游客维权难
2016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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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以及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
  针对通过网络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也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济南市旅游局工作人员称,近几年户外旅游群越来越多,他们价格很低,有经营优势,抢了不少正规旅行社的客源,而且他们都是自发性质的,监管难度非常大。
  “这种自发的户外群不归旅游局管,工商局也管不了。近期各区这种群旅游投诉也比较多,旅游主管部门很是头疼。”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旅游活动出了问题,游客维权的难度也很大。
  为此,济南市旅游局建议,市民出游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而且签订旅游合同,选择合理的线路,注重旅游品质,不要只看价格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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