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是为了更好的“中国制造”
2016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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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应海

  5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除提出推进“品质革命”外,还要求强化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5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
  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就是对问题企业进行处罚时,不是让其仅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或给予象征性的罚款,而是实施巨额罚款,罚款额足以让违规企业有断指之痛,甚至倾家荡产,关门大吉。譬如美国当地时间5月2日,强生公司被判向一名长期使用该公司爽身粉的女性赔偿5500万美元,这就是惩罚性巨额赔偿。
  长期以来,国内假冒伪劣商品屡打不绝,不仅让消费者心惊胆战,更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可谓贻害无穷。特别是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刺激内需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再不对假冒伪劣产品痛下杀手,那就会有更多的人“抵制国货”,或是跑到国外去消费。
  事实上,国内一些企业目无法纪、铤而走险,甚至培育出了国货间靠低价恶性竞争的市场氛围,除了企业利欲熏心、监管有失严格之外,惩罚力度过轻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按照国内现行相关法律,违规企业一般只需支付补偿性赔偿,行政罚款金额也非常低。这与某些企业的违法所得相比,简直不足一提。
  因此,要想净化市场,提振消费者信心,让消费者大胆购买国货,就必须要引入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成百倍千倍提高违法成本。当然,有了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监管工作也要进一步加强,否则的话,再好的制度都会沦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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