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逐利思维算计法律
2016年05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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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北县“草原天路”五一开始收门票,张北县官方也承认该条公路是县级公路,收费理由就是来此自驾游的人骤然增多,为了保护生态、加强管理,每年需要增加大约6400万元的维护成本,而张北县又是全国的贫困县,财政无力承担。
显然,作为县级公路,设卡收费违反了国家公路法,以游客车辆增多导致维护费用增加更不是设卡收费的理由。按照张北县官方的回应,他们将路两边1公里范围大约264平方公里,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申请为“市级风景区”并得到批复,而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收入将用于生态的保护和管理。
国家有明文规定政府投入建设的县级公路禁止收费,但同样也有风景区可以出售门票用于生态保护的法规,而市级政府就能够依法批准可以实施门票收费的市级风景区。收费关卡设置在县级公路口,收的却是公路两边风景区的门票,既符合《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又不直接违反公路法,如果不是对收费利益精于算计,这样的心眼可不是轻易能耍出来的。
公路不准收费,风景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收费观赏,委实不能算是光明磊落。实际上国内类似这样的景观公路并不少见,如果地方政府都以景观公路为名,自行批准设立风景区并设卡收费,甚至划片包干,居民群众开车还能出门吗?如果每个地方政府都可以随意对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精于算计耍心眼,构建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又从何谈起?
因此,“草原天路”设卡收费,做了一个极为负面且不容忽视的坏典型。不能因为公路车辆、游客的骤然增多就触发出违规收费的冲动,更不能以地方行政权力绕过法律制约行曲线收费之实。当公路禁止收费法规遇到地方风景区收费行政批复,两者之间如何对接、界限如何明晰,还需要相关方面加以探讨和定夺。否则,每一条公路都可能因为有风景可看,进而成为让法律尴尬、让地方政府为之欣喜的收费项目。(摘自《法制日报》,作者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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