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案重审,不排除他人作案可能
2016年06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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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8日讯(记者 宋立山) 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本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本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提审本案。
  8日下午两点半,齐鲁晚报记者致电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当时她正在从济南赶回石家庄的路上。她说,网上有报道称,她早在三天前就已经得到再审消息,这是不确切的,6日她只是接到了通知,让她8日到山东高院,并没有直接告知详情。她也是8日当天拿到再审决定书后,才知道再审的确切消息。
  聂案代理律师李树亭8日向齐鲁晚报记者提到了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李树亭说,在申诉过程中,一共找到两名证人,其中一名系聂树斌的前狱友,他在保定监狱会见过两次,该证人目前已经作证;但另一名证人起初同意作证,后来基于其他考虑,又不同意作证了,所以刑讯逼供目前仅剩一个孤证。
  不过,省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没有发现刑讯逼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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