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三公”经费批复后20日内须公开
2016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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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着力补齐当前县级财政管理中的突出“短板”。其中,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县直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
  《意见》明确了推进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措施。其中,重点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编制“四本预算”,将县级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凡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一律视同“小金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县级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控制在9%以内,比重低于9%的要只减不增;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县直部门、单位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用。
  并建立常态化的预决算公开机制,明确了政府预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以及县直部门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时限。其中,除涉密信息外,经县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预算调整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要在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全面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县直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
  此外,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拨款”的规定,巩固完善“乡财县管”管理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争2016年底前覆盖到县级预算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纳入专户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2017年底前覆盖到全部乡镇的所有财政资金;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所有政府工程、公务采购和公用经费报销事项等大额开支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小额开支使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明确现金结算范围,制定预算单位现金限额,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业务等。
  据悉,按规定,2016年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账户清理工作,2017年将乡镇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力争到2017年实现县级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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