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开公司”条件进一步放宽
2016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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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将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创新性地解决对住所条件要求低的企业,充分释放住所资源,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新规自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共15条,据介绍,其适用于在德州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当前,企业住所资源越来越紧张,“住所难”成为企业注册的瓶颈之一。“要房产证很困难,有时候好几年办不下来;要租赁合同,有时候也很困难。”不少创业者感叹,有一些新兴行业,如电子商务,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能够经营,对住所要求并不高。
  为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新规,申请人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即可。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对于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虚假或者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住所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办理的等四类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查处,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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