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志愿”搞成摊派,与文明背道而驰
2016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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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为了表面上的“广泛参与”,有了“活动”却背离了“志愿”,那只能取得短期的效果。以短期的效果换取长期的荣誉,说是弄虚作假一点都不为过,即便得到了精神文明的称号,证明的也不是文明的程度,而是弄虚作假的水平。

  正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因公开拒绝安排职工上街协助交警执勤,徐州市检察院成了“网红”。面对热议,徐州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特别强调,所谓“执勤”是个人的、自愿的志愿者活动,而徐州市文明办志愿者处一位负责人却坚称,让各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都是有文件规定的,如果有单位不参与就“取消他们的文明单位”。
  相比之下,徐州市文明办的回应,更硬气也显得更有底气,毕竟,网上流传的那份要求各单位“包挂”十字路口、公交站台的红头文件,的确货真价实。名义上的志愿活动,落到现实却变成了摊派任务,强制摊派换来的“积极参与”,显然不能反映这座城市真实的文明程度,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来争取文明城市的名号,只怕是走向了文明的反面。
  从报道来看,把“执勤”解释为志愿活动,其实就是应对舆论的托词,反倒是硬气的市文明办工作人员比较“实在”。一来网上盛传的“红头文件”,有图有真相;二来如果不是摊派执勤任务,徐州市检察院也不至于反应如此激烈,不仅把拒绝协助执勤的态度发在了微信公众号上,还特别强调“得到市委支持”。
  应该承认,徐州市检察院做出拒绝的理由是正当的,相比摊派执勤任务的一方更能体现文明的特征。检察院最有力的拒绝理由,就是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规定要求“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而在“纠纷”发生之后,徐州市委宣传部主动表示“与上班时间相重叠的志愿活动已经调整”,则从侧面印证了最初的安排是有问题的。从中不难看出,相关部门出于创城的需要,将创城做成了短期内凌驾于各方面工作的一场“运动”。
  从严格意义上说,运动式创城以及把志愿活动搞成强制摊派的做法,都属于弄虚作假。要知道,评选精神文明城市,是为了促进一座城市精神文明状态的提升,而这种提升应该是常态的、持久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所以强调“志愿活动”的“参与程度”,就是因为只有真正自愿的参与,才是能够常态化的。如果为了表面上的“广泛参与”,有了“活动”却背离了“志愿”,那只能取得短期的效果。以短期的效果换取长期的荣誉,说是弄虚作假一点都不为过,即便得到了精神文明的称号,证明的也不是文明的程度,而是弄虚作假的水平。
  类似的情况其实并不罕见,为了表面效果就用强制取代自愿的做法,可以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出现这样的情况,离不开两方面因素,一是活动组织者对“结果”看得过重,有做表面文章的动力;二是权力受到约束不足,“志愿活动”的“倡导者”有强制摊派的能力。这也就容易解释了,为何对摊派执勤做出公开拒绝的是当地检察院,因为在市级层面上,检察机关是相对独立的,更有能力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志愿活动。
  一旦自愿变成了强制,结果往往与最初的目的背道而驰,饱受诟病的强制捐款就是最典型的现象——钱捐了很多却少有慈善的味道,强制之下心生逆反,连累到捐款者对慈善的态度。创建文明城市也是如此,本意是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若是自愿参与变成了强制摊派,最起码会让被迫参与者感到不快。如果创城成功,“自愿执勤”的人拿到一笔奖金,或许能抵消一下“怨气”;若是创城失败,只怕在内心里会把参与创城曲解成一份有害无益的苦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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