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新速度,期盼“提前”能光大
2016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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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天完成主干道整治,比公示日期提前一个月,《修路新速度,旅游路西端月底放开》”,这是《齐鲁晚报》8月27日“最抢眼”的报道。报道还说:“这段3.55公里的双向六车道路段,从上个月12日开工到通车,仅用49天就完成了主干道管线提升和整治,刷新了济南市的修路速度。”
  看了这则报道,让我想起了前几天“玉函路马鞍山路路口今起通车,5个月的工程俩月干完”的事,想起了2010年黑西路提升改造时,六个月的工期30天竣工的事。我想,我们固然应当为这些“提前”点赞,但是,点赞不是目的,目的是期盼借鉴“提前”的经验,发扬光大“提前”的精神。
  修路事关市民出行,事关城市形象,冷冷清清的工地,拖拖拉拉的工程,一而再、再而三地延迟,再怎么说也是对市民利益的侵害,也是对泉城形象的伤害。多快好省、大干快上、争分夺秒、只争朝夕,这些社会主义建设的创业精神,永远不会过时,永远值得发扬,但愿我们的城市建设和管理者,能时时、事事光大这些精神。
  49天何以能干完4个月的活?5个月的工程何以俩月就能竣工?半年的工期何以能提前5个月?按照相关负责人给我们的解答,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下雨不歇工,白天晚上轮班干”;二是“各方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说这两条经验没有什么高深奥妙之处,而且也很接地气,可为什么以往在其他道路改造工程中未能“光大”呢?此的确值得相关部门举一反三。
  记得前几年,市建委在宣传推广“济南城管”经验时,曾有过“5十2”、“白十黑”的内容。既然这是“提前”的基本经验,那么,黑西路、旅游路、马鞍山路可以这样干,其他道路在拓宽改造时为什么不能这样安排呢?道路施工应当这样,安排工期计划不更是应当如此吗?
  道路改造涉及供水、供电、供暖等多个方面,要“提前”就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可是,以往有些道路在改造时,却多有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事,以致工期被拖延,去年解放路改造时就是这种情况,热力改造刚刚完成,紧接着道路又被二次开挖,说是要电力改造,真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如何计划的,各方又是如何密切配合的。
  总结经验是为了借鉴提高,宣传典型是为了发扬光大,盼着济南在今后道路改造中,无论是拓宽还是提升,都能体现大干快上、只争朝夕的“提前”精神,并能再创“新速度”,时下的在修道路尤其需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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