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清除野广告视觉污染要快些
2016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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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城福地街、洪山路近日又出现了野广告,有的写在墙壁上,有的写在公交站牌上,还有的写在公安专用设备上,白底黑字,十分醒目,让人看了很刺眼。
  野广告不仅损害了城市形象,而且还危害了社会文明。济南大街小巷的野广告,前些年曾经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牛皮癣”,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整治活动中,近两年虽说多少有些消停,但始终也未能绝迹,特别是在一些开放式社区的楼道内,野广告仍旧比比皆是。
  众所周知,但凡野广告的始作俑者,都是在行违法之事,特别是那些办假证的野广告,更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对此唯有尽快查处,才能让他们死了继续违法之心,绝了继续作孽之行。如不这样,他们就会继续不断给城市管理添乱。
  时下查办野广告并不是多么困难之事,也用不着大张旗鼓地兴师动众。因为,你别看野广告“满天飞”,其实也就是极个别人或团伙的恶意所为。福地街、洪山路的野广告虽有十几处之多,但从内容分析来看,也就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伙所为,而且他们贴的这类野广告绝不会仅限于此地。既然如此,时下城区主要道路上的网络监控犹如天罗地网,要想从中及时发现野广告的黑手也就不是来无踪去无影了。只要相关部门对此不是熟视无睹,甚至是见怪不怪,违法黑手定会难逃法网。同时,我们还应当知道,对于贴野广告这样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就是违法不究,而违法不究就是失职渎职。
  查办野广告行动应当快些,清除野广告行动同样也应当快些。野广告暴露的虽然是违法黑手的丑行,但如果清除不及时,甚至是长期不清除,就是城市管理者的缺位了。要知道,这种缺位是对泉城形象的极大伤害。因而,及时清除野广告,才能把野广告的负面影响缩到最小,才有利于维护泉城的正面形象。
  及时清除野广告,应当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环卫保洁员。一来他们上岗时间早,容易最先发现野广告;二来广义的环卫保洁应当包含清除野广告之类的视觉污染,假如能在发现后,先行予以清除,那就真的是“及时”了。当然,要把这项任务落实到实处,需要将责任和利益挂钩,以充分调动保洁员清除野广告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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