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遵守交通秩序成为本能
2016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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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剑锋

  今年一至八月,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22742起,531人在事故中丧生,平均不到一天就有两人死于交通事故,而致人死亡事故中涉及最多的违法行为是不按规定让行和无证驾驶(详见9月5日《齐鲁晚报》)。
  我们常说: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一则,很多交通规则因人情亲疏、关系远近而改变,囿于习惯性地找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借权力“放行”;二者,守法机会主义盛行,很多交通规则被交通行为人下意识地沦为“说起来做到,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对汽车社会来讲,规则意识至关重要。开车各行其道、各守其则,必须成为法治社会、规则社会最基本的一条“底线”。形成规则意识,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对规则的敬畏感、尊重感,这既需要“有法可依”,更要靠“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上。由此而言,只有以环环相扣的责任制实现对“违法必究”的常态化,并始终保持“零容忍”,才能不断强化规则约束,打破“法不责众”的固有观念。
  当然,仅凭畏惧惩罚建立起对规则的尊重并不牢靠,人们需要在主观上认识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并持之以恒地自觉遵守。归根结底,这有赖于交通意识的强化、出行观念的改变,亟需通过行政方式的转变、和风细雨的教化,让“自我规范”成为每个公民的社会本能。事实上,当我们每个人都向往文明、守护规则之时,就会自觉地敬畏交通法律、顾忌交通文明,从细节入手改掉陋习,更加自觉地约束自我、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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