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总部来青,最高可奖1亿
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细则出台,各项扶持政策逐项落地
2016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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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王蕾)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青岛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或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额度,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补助资金。日前青岛出台新文件,标志着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扶持政策进入了实施阶段,从今年开始兑付2015年度的奖励,连续执行5年。
  日前,青岛市金融办、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与细化2015年发布的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通知》明确了对试验区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的标准界定、申报程序、申报要件等,增强了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实施细则共分为概念解释,聚集金融资源政策申报和补助,金融创新奖申报、评选与奖励,支持企业上市政策申报和奖励,附则等五大部分。
  “聚集金融资源政策申报和补助针对的对象是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金融和财富管理机构。对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青岛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或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额度,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补助资金;对金融机构总部在青岛市设立的分行、分公司,其业务管辖范围能够覆盖整个山东及至周边省份的给予100—200万元补助奖金。”青岛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其中金融机构是指金融监管部门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企业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企业。对经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委员会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的机构和项目,可以参照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助资金。
  据介绍,金融创新奖是实施细则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青岛市第一次开始评选金融创新奖,必将对促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金融创新奖由专业评审小组评审,经向社会公示后,提青岛市政府研究确定。金融创新奖由注册在青岛市的申报主体申报,不接受个人和外地机构申报,申报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体现财富管理特色的或对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重大意义的机构和项目、权益类交易市场、经批准规范的金融市场主体企业、企业(集团)、高校、学会和各类科研院所等。另外,金融创新奖可以依法依规将资金发放给推动项目的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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