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救援现场被拘,是堂普法课
2017年0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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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1月7日晚间,河北衡水桃城区一小区某楼层发生爆炸。事故次日,男子张某遥控无人飞行器到事故现场上方拍摄。衡水市公安局称,该行为影响了正常救援秩序的有序开展,并引起部分民众围观,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因此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1月10日《新京报》)
  一般来说,允许拍摄执法现场或事故救援现场,既可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可倒逼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但应强调,公众拍摄执法现场也应遵守规则和底线,以不影响执法进展、现场秩序,不侵犯他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为前提。最近,公安部在举办的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就对公众拍摄现场执法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从内容上讲,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比如从行动上讲,拍摄者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这些规范为拍摄执法划定了边界,有助于公民监督权与公安执法权的和谐共处。
  回头再看“航拍救援现场被拘留”事件,8日上午,事故现场已经被围上警戒线,被拘男子张某未经许可,操控无人机越过警戒线到事故现场上方进行拍摄,引发群众围观。后民警从无人机内存卡上读出事故现场照片十几张,动态视频一分多钟,均为消防及公安民警救援、勘查画面。由此可以看出,被拘留男子越过警戒线进行拍摄的行为引发了群众围观,扰乱了正常救援秩序,并有可能泄露警务工作秘密。
  要知道,警方设置警戒线的目的,既是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围观,又是禁止其拍摄警戒线内的有关现场。其道理很简单,与可以拍摄的交警道路交通执法等一般性公开执法不同。其他重要案件的执法现场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警务工作秘密,如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现场,关系到现场取证和行政相对人隐私保护等。刑事案件现场,更是开展侦查工作的主要现场,涉及到脚印、指纹等证据的提取,甚至一些现场本身也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辨认等关键问题。要是允许人们随意进入现场,拍摄现场,显然会干扰正常执法办案,甚至会破坏现场,导致案件侦破受阻。另外,一旦有关现场画面被泄露出去,就可能带来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如犯罪嫌疑人可能通过外泄的视频认出在场证人和警察,进而威胁报复。
  由此,不难理解为何航拍爆炸事故救援现场者被拘留了。这也是对公众的提醒和警示,监督民警执法是权利,但围观拍摄执法现场的权利也不可越界,否则就会干扰正常执法,扰乱社会秩序,所谓的“行使权利”也就异化为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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