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回应:举报的染发剂为其他顾客自带
当事人未在店内染发
2017年0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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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王杰) 本报1月3日A06版刊登《美发店染发后头皮过敏红肿》,报道了消费者刘女士反映济南高新区“遇见”美发店使用无中文标识的进口染发剂一事。10日,“遇见”理发店负责人曹经理向本报作出回应:当事人所述并非实情,当事人并未在本店染发,其美发店也从未销售、使用过当事人所反映的进口染发剂。
  据曹经理介绍:2016年12月25日晚,当事人在男友陪同下到了美发店。工作人员在为该女顾客洗头过程中,不小心将水溅到女顾客脸上,由此产生不愉快。
  当女顾客结账时,工作人员一再表示为其免单,“她坚持付账,还要求查看我们店的染发产品。”曹经理称,尽管女顾客未进行烫染消费,“为了让其满意,我们便随手从镜台上拿了一瓶其他顾客的自带产品。他们看后,什么也没表示,拍了一段视频就离店了。”
  “谁也没想到,他们会以此视频来举报我们。”曹经理称,女顾客所拍视频中的“施华蔻”美发产品为其他顾客的自带产品,并非“遇见”美发店所有。“不少顾客对美发有特殊要求;为扩大客源,我们允许顾客自带产品,我们为其加工。”曹经理称。
  此外,曹经理也出示了2016年12月25日的营业记录。根据他们的营业记录,当事人当晚仅消费20元洗发服务,并未进行烫发消费。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营业执照、货仓库存产品等进行检查后表示:该理发店证照齐全且未发现违规美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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