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学军辞去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月1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2017年1月15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学军辞去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