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鉴定费的官司如何打得起
2017年0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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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桩担保合同纠纷案,其间需要进行签名、指纹和两枚印章的司法鉴定,而当事人却被鉴定机构开出17万元的天价收费单。其代理律师则发现,该“天价收费”依照的,是已经废止近一年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人回应称,“国标”废止后,四川省没有新标出台,多数鉴定机构仍沿用“国标”进行收费。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提供给诉讼以证据,而诉讼借助于司法鉴定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所以,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着诉讼人的胜败。
  也正因为司法鉴定的重要性,老百姓在打官司的时候,通常都高度重视司法鉴定这一道“证据之王”。但是这样一道近乎“必需品”的程序,却不时因为费用问题,成为一道沟坎,拦在许多意图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的人们面前。
  即便17万的签名、指纹、印章鉴定根据的是旧有的标准,这样的标准也依然显得畸高。在现代技术和检测手段越来越先进的今天,一个常规的鉴定,就可以收十几二十万巨额鉴定费,且不说价值规律已经起不到约束作用,恐怕连自己也很难辩白这到底是鉴定费,还是独此一家的垄断费。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鉴定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收费上体现更多的公益性。在近年来的司法改革中,诉讼费向着亲民利民的方向不断改革调整,使得老百姓逐渐也能打得起官司,但是“打得起官司花不起鉴定费”的现象,却依然屡见不鲜,违背了诉讼制度的初衷,阻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也正因此,作为简政放权的措施之一,2016年3月29日,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并明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以北京市为例,以北京市按时制定出的新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上述17万鉴定费,只需要6万元。
  为何四川省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将近一年迟迟拿不出新方案,是行政效率低下的能力问题,还是有意无意地拖着,故意纵容花名册里的鉴定所继续“高收费”的态度问题,到底卡在哪个环节,恐怕还需做出澄清和解释。
  中央政府简政放权,是为了激活民生、惠民利民,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地方政府得到了中央放下来的权力,怎么接住,怎么利用好中央给予的腾挪空间,积极主动地办一些对本地区百姓有利的好事,是天价鉴定费事件给予我们应有的反思。(摘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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