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巨野2月9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李红红) 2月3日,巨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从2月4日起,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教育等部门,在全县全面开展了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此次活动重点对城区内的主要路口、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以及乡镇集市进行了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摊点370余次,对其中6家存在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摊点进行了制止,依法没收“孔明灯”72个。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与摊主的交流,通过讲解“孔明灯”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及查处依据,使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摊主受到了教育,杜绝了非法销售行为的再次发生。
同时,为发动广大群众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销售“孔明灯”行为,县安委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的举报电话,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从自身做起,做到不生产、不自制、不购买、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发现违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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