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莫高估“诚信面馆”的价值
2017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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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扬

  因为人手不够,2002年,刘霞和丈夫在四川仁寿县龙正镇开了一家“没有收银员、顾客自助给钱”的诚信面馆。15年来,刘霞夫妇虽然收到过假钱、残币,但这种情况很少,基本上没人不付账。至于忘了付钱几天后再来补上的情况,“数都数不清有多少次了”。
  与之前媒体报道的“诚信商店”、“诚信菜摊”一样,刘霞夫妇的“诚信面馆”也在舆论场赢得一片赞叹声,有人认为这是诚信范本、诚信教案,有人认为它传播着诚信暖流、结出了诚信之花。笔者认为,“诚信面馆”的确具有正能量的意味,但也不要过度阐释或过分拔高它的意义。因为,这种建立在道德自觉上的诚信,总让人觉得不可靠、不踏实。
  “诚信面馆”的食客之所以能自觉付账,其实有许多客观因素。其一,这是一家开在小镇上的面馆,大多数食客要么是熟人,要么是常客,大家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就是说,这家面馆处于熟人社会中,这本身就具有无形的道德约束力。其二,这家面馆的营业面积很小,只有4张桌子,虽然没有专门的收银员,但食客付没付钱以及付了多少钱,其实都在店主的眼皮子底下,这同样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其三,这家面馆一碗面只卖几元、十几元钱,谁会为了占这点小便宜,费尽心机与店主“斗智斗勇”并且落下不好的名声呢?
  反过来说,试想,如果这家面馆开在车站附近,食客大多是来往的旅客;如果这家面馆营业面积很大,食客给没给钱店主根本看不过来;如果这是一家高档餐饮店,或是卖高档商品的店铺……那么消费者还会人人自觉付账吗?不大可能,必有不少消费者选择“逃单”,同时,也没有哪个店主敢这样做。实际上,媒体曾报道过石家庄市一家“诚信商店”遭遇的尴尬:营业一个半月,店内就丢失钱物400元。
  笔者无意否定“诚信面馆”的价值,只是认为,以目前社会诚信水平,“诚信面馆”里发生的故事并没有普遍价值,不足以成为范本和教案,更不足以表征社会的道德水准。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人们的道德、诚信都是分上中下的;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环境下、面对不同的诱惑,其道德和诚信表现也会不同。面对较小的利益诱惑时能够讲诚信,面对较大的利益诱惑时不讲诚信;有外在约束时能够讲诚信,没有外在约束时便抛弃诚信,这是普遍的社会现实,也是大多数人真实的诚信和道德水平。
  自私自利是人性的一大弱点,正因如此,我们才要加强诚信建设。但诚信建设不能靠道德自觉,不能无视人性的自私,而应该正视并且针对人性自私,建立起约束和惩戒机制,让每个人不敢损人利己,不敢为所欲为。建立在约束和惩戒基础上的诚信,远比建立在道德自觉上的诚信更可靠,更让人觉得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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