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城市用水附加费泰安城区水价降了
2017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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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13日讯(记者 侯海燕) 13日,记者从泰安市物价局获悉,自4月1日起,泰安市取消泰安城区(以下简称泰城)供水价格中的城市用水附加费,泰城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的总水价降为每立方米3.15元。每年可以为泰城居民节约开支约245万元。 
  此前,泰安市自来水价格参照2016年《泰安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取消附加费后,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总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3.33元降至3.15元,第二阶梯总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4.32元降至4.05元;第三阶梯总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7.29元降至6.75元;执行居民用水的非居民用户总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3.53元降至3.33元;非居民用户总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5.05元降至4.79元;特种行业用户总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5.94元降至14.69元。 
  根据测算,以2016年用水量为例,附加费取消后,每年可为居民节约开支约245万元,其中第一阶梯去年用水1306万方,取消附加费后节约开支约235万元,第二阶梯用水25万方,节约开支约6.75万元,第三阶梯7万方,节约开支约3.78万元。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1285万方,节约开支约257万元,非居民生活用水1972万方,节约开支约512万元,特种行业用水106万方,节约开支约132万元,这四类用水预计节约开支合计1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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