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交通违法,举报可获奖励
交警部门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活动
2017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曹杰 张家玮 李娜) 遇见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下并举报就能获得奖励。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开展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活动,最高可奖励1000元。
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按照规定,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在通过姓名、身份证及手机号的实名验证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所有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影像资料不得在驾驶状态下手持设备拍摄。
  举报视频或图片应当能够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过程等,并能够客观反映出周边环境。
  上传图像必须为原始图像,不能发虚、模糊或产生倒影,例如车辆玻璃反光造成的影像等,同时不得修改、剪辑、放大或二次拍摄等。
  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能超过3日,条件允许的,应尽量实时进行上传举报。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发现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及时查处。
四种途径可进行举报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分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手机客户端举报和属地举报四种方式进行举报。通过互联网举报的市民,可以登录互联网《烟台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网站,网址:http://jb.ytjj.gov.cn,首先进行实名注册认证,通过后再登录开始上传举报资料。
  其次,市民可以关注“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ytjj2013),通过公众号内的【微服务-随手拍】举报窗口进行举报。
  第三,登录互联网《烟台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网站,扫描屏幕下方二维码下载手机客户端,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后再上传举报资料,目前仅支持安卓服务系统。
举报查实,最高可奖千元
  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当事人接受处理完毕后,给予举报人奖励。对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每举报10起违法行为奖励100元的标准发放,或者给予一定的互联网移动终端流量奖励。对符合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列情形的,按照《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可奖励1000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