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栏目:存贷款利率管理
2017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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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贷款业务均是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具有业务量大、业务种类繁多的特点,尤其在人民银行实施浮动利率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不断创新的形势下,相关产品种类更多、规划更复杂,最终导致存贷款业务的投诉更为普遍。
  张某于2013年10月申请某银行房贷,12月1日贷款申请审批通过。贷款合同约定,按浮动利率方式执行,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每12个月重新确定利率一次,按照重新确定日适用的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间,2014年11月22日,人民银行将基准利率从6.55%下调为6.15%。按照约定,银行应在2014年12月1日调整房贷利率,但直到2015年1月还未调整。
  接到投诉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查阅了张某提供的房贷合同资料,并将投诉转由被投诉银行处理。经调查,投诉人所述属实,银行缺因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按期调整贷款利率,致使一批贷款利率没有及时调整。针对此情况,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要求该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利率调整义务,切实维护贷款人合法权益。经多方协调,该银行及时进行了系统更新升级和利率调整,对因利率调整延迟导致的额外利息进行调账处理,经回访,调账工作及时完成,投诉人对此表示满意。
  (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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