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飞 邢伟炜) 日前,德城区出台《干部作风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对作风存在问题的干部,将采取警示提醒、通报批评、函询警告、诫勉问责和组织处理5种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根据《办法》规定,如干部存在态度冷漠生硬、擅离职守、工作效率低下、工作纪律不严等10种行为,将被给予警示提醒,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而对于工作作风蛮横粗暴、贻误工作、假公济私、弄虚作假等9种行为的干部,将给予函询警告。对于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不执行请销假制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5天以内或一年累计30天以内的;以及未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以驻外地招商、接访、服务上级部门等为由长期不到岗的干部,德城区纪委将给予诫勉问责处理。对被连续提醒、函询、诫勉仍无改进效果的干部,将被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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